員工參加工作,很多福利待遇都是必須保障的,如果遇到用人單位有不合規(guī)定的地方,可以提起勞動仲裁,這些都有勞動法來保障,最重要的是,要懂得用法律武器來保護自己的權益,下面簡單解釋下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一、無故辭退員工應該怎么賠償
《勞動合同法》第八十七條,用人單位違反本法規(guī)定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應當依照本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的經濟補償標準的二倍向勞動者支付賠償金。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七條規(guī)定,經濟補償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
勞動者月工資高于用人單位所在直轄市、設區(qū)的市級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區(qū)上年度職工月平均工資三倍的,支付經濟補償?shù)臉藴拾绰毠ぴ缕骄べY三倍的數(shù)額支付,支付經濟補償?shù)哪晗拮罡卟怀^十二年。
本條所稱月工資是指勞動者在勞動合同解除或者終止前十二個月的平均工資。
二、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形
《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規(guī)定: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在試用期間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嚴重違反用人單位的規(guī)章制度的;
?。?)嚴重失職,營私舞弊,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勞動者同時與其他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系,對完成本單位的工作任務造成嚴重影響,或者經用人單位提出,拒不改正的;
(5)因本法第二十六條第一款第一項規(guī)定的情形致使勞動合同無效的;
(6)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第四十條規(guī)定: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提前三十日以書面形式通知勞動者本人或者額外支付勞動者一個月工資后,可以解除勞動合同:
?。?)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滿后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
?。?)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者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fā)生重大變化,致使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xié)商,未能就變更勞動合同內容達成協(xié)議的。
三、女職工懷孕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嗎
1、按照《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五條的規(guī)定,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勞動合同應當續(xù)延至相應的情形消失時終止。故女職工懷孕的,用人單位不能終止勞動者的勞動合同,相應的合同期限應當順延至勞動者哺乳期滿。
2、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勞動者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guī)定解除勞動合同:
(1)從事接觸職業(yè)病危害作業(yè)的勞動者未進行離崗前職業(yè)健康檢查,或者疑似職業(yè)病病人在診斷或者醫(yī)學觀察期間的;
?。?)在本單位患職業(yè)病或者因工負傷并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
?。?)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在規(guī)定的醫(yī)療期內的;
?。?)女職工在孕期、產期、哺乳期的;
?。?)在本單位連續(xù)工作滿十五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五年的;
?。?)法律、行政法規(guī)規(guī)定的其他情形。
綜上所述,按勞動者在本單位工作的年限,每滿一年支付一個月工資的標準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金。六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按一年計算;不滿六個月的,向勞動者支付半個月工資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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